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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与大16岁女友同居31年,女子猝逝其儿子卖房下逐客令,律师解读

   日期:2025-03-17 20:30:28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2    评论:0    

据看看新闻,重庆现年51岁的刘先生在1994年与大自己16岁的万女士相识相爱,当时他20岁,当时万女士称自己和丈夫感情破裂,但因为大姐的反对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无法和刘先生办结婚手续。

刘先生说,他和万女士一起开过餐馆、茶楼,有了积蓄之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商品房,和一套安置房,还买了两辆车,但是这些资产都写在了万女士的名下。“她就是怕我小一些,怕资产写在我名下,就把她踢出去了,我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我赚的钱全部转给她,共同再用。她大我这么多,她也没有上班。”

1月27日,67岁的万女士突发脑溢血离开了人世,也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前段时间,刘先生突然发现,两辆车被万女士的儿子唐先生卖掉,房子也过户到唐先生自己名下。随后,唐先生还给刘先生下了逐客令,要求他搬离目前居住的安置房。

刘先生表示将收集相关证据,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女方尚未办理离婚手续与刘先生同居31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涉嫌构成重婚罪。刘先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归自己所有,如果刘先生对房屋有出资,该房屋属于刘先生和万女士的共有财产,即使万女士去世,在没有进行财产分割前,万女士的儿子不能擅自将刘先生赶出家门。

刘先生应先收集能证明自己对车、房等财产出资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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