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小品  药厂  作业  京秦高速  窗帘 

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犯罪如何认定?

   日期:2025-03-24 11:30:57     来源:忠民律师谈刑辩    浏览:0    评论:0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犯罪如何认定?

1987年至2019年间,贺某某利用其先后担任某县南贺庄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干部、建设局局长等职权便利及家族势力影响,打压排除异己,胁迫镇党委改变既定人事安排,先后安排多名亲属、亲信入选、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治保主任等职,把持基层政权达三十多年,为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侵吞集体财产奠定了基础。

贺某某担任某县建设局局长后,安排近30名家族成员及亲属进入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并在重要部门、岗位安插亲属、亲信,以家长式作风和一言堂管理代替正常的规章制度,牢牢把控建设局权力,也在家族中树立了绝对权威,形成贺氏家族、南贺庄村和建设局事务均由其一人专断的规约。

贺氏家族成员遍布某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纪委、交警大队、公安局、法院、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单位,其中多人系贺某某操控以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为跳板向上述党政纪单位渗透。

通过违规入党、学历造假、篡改年龄等方式,贺某某和其四弟贺某4得以违规提拔,贺某某还操控贺某1、贺某2、贺某3得以违规入职或提拔。贺某某、贺某1、张某某、贺某3、贺某4、贺某2于2001年以后分别担任了某县建设局局长、物价局局长、县人大代表、城管局执法大队队长、县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

贺某某违规决定建设局下属单位房管所划归自来水公司,使贺某2享有房产管理职权,指使贺某2利用职权伪造房产证件,帮助贺某1违规接管吉利公司和银河公司,为贺某1非法经营加气站、世豪公寓楼提供土地支持。

贺某4为贺某某出头辱骂、威胁广平镇书记,为贺某3、张某2平息刑事控告,为贺某5敲诈勒索白某某提供拘留、移送案件材料等职权帮助,为掩盖自己和贺某5不法行为,妨害刘某某如实供述。贺某5受贺某某指使逼迫秦某某撤回涉黑控告。

他们相互勾结、依仗、庇护,先后网罗建设局人员、物价局人员、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效力。2002年9月,贺某某指使建设局人员20余人赶到广平县原南环路,伙同其家人贺某1、贺某2等人,持木棍、砖块等围殴依法执勤的十余名交警,打伤4人。

事后所有涉案人员均未受到法律追究,在县城造成恶劣影响,确立了贺氏家族在社会上的强势地位,初步形成以贺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贺某1、张某某、贺某3、贺某4、吕某1、吕某2、李某某、贺某5为积极参加者,以贺某2、冯某某、王某某、张某2、张某3、周某某、郑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贺某某的组织领导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南贺庄村优势地理位置,利用操控的基层组织和担任县直部门主要领导的权力影响,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干预改变城区干道规划路线使其组织成员宅院临街获益、职务侵占、贪污、诈骗、强迫交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公司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蚕食、侵吞、占有南贺庄村土地资源、水资源、集体资产、国有财产和他人财物,大肆聚敛钱财,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经济实力。

为组织成员安排工作、分配利益、发放工资、给予好处、摆平事端等,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有组织地违规经商开办企业、非法经营,对县城有关小区供暖、供水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他们还进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公然藐视行政司法机关执法,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挑战法律权威。

以贺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县城通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多万元,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基层政权建设、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公信力,被称为某县的“南霸天”。

(其他犯罪事实略)

案发后,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个罪名,数罪并罚,对贺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被告人的定罪处刑情况略)。

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犯罪如何认定?

农村家族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应重点从人数、层级、稳定性三方面综合评判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从是否通过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从农村经济领域获取经济利益,并将部分收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豢养组织成员、腐蚀和操控基层政权等方面综合判断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从是否以暴力或者“软暴力”为主要手段,依仗家族大、人口多,长期称王称霸,有组织地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人民群众的欺压、残害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从违法犯罪活动时间、次数、强度、受害人数量、对特定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程度等方面,判断是否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危害农村政治安全,对农村经济活动、社会秩序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进而综合认定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