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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任教每年最高退费1.2万元

   日期:2025-03-26 09:30:31     来源:光明网    浏览:0    评论:0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提高广东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截至目前,上岗退费政策已为广东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补充约6.8万名合格教师,缓解了农村学校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的困难,优化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和职称结构,不断缩小了城乡教师水平差距,有效提升了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三支一扶”“西部(山区)计划”等根据有关政策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人员,前往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个市以及惠州龙门县、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其中,通过“公费”“免费”等方式由公共财政保障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上岗退费标准按照——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

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

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

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应于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由本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与县(市、区)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

上岗教师应按照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服务期为6年)。上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

转自:羊城晚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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