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村民爆料称,2024年8月8日,娄底高新区石马山镇东轩村刘宋文一口水塘突发被挖机填平了,称是娄底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元路六段项目需要填平的,发现后,刘宋文家人一脸懵了,于是赶紧报警110,并赶往填平现场看究竟,于是出现了上图一幕。
事后,刘宋文一家立即找到村委会,并报告提请娄底高新区事务中心相关领导。
2024年10月31日,娄底高新区社会事务中心娄高社信答字(2024)19号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称“二、调解情况 娄底高新区工作组对你家与刘宋朝的土地矛盾纠纷进行多次调解。因福元路6段项目建设需要,确权在刘宋朝名下的塘底丘田及确权在刘宋文家名下的四方丘田,都需要征收,建议双方将塘底丘塘田和四方丘塘田的征地款统一进行分配,刘宋朝表示可以商量,但你家不接受此调解方案,固未能达成协议。三、处理情况 吴四平违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上承包方代表签章处代替刘宋文签字,导致土地纠纷矛盾的发生,引发了群众信访问题。其行为构成违纪,吴四平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吴四平在组织调查核实的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四平同志政务警告处分。对塘底丘塘的权属问题你可以向涟源市农村经营事务中心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刘宋文家属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显示,刘宋朝土地经营承包权证上的4313821012461300033地块代码,坐落东至刘宋朝田、南至刘宋清田、西至刘自兴田、北至荒地。实际地块为红色圈内部分,坐落东实际至刘启桃和刘志文田、北至刘如德田和荒地,实际该土块经营持有人系刘宋文,并非刘宋朝持有实际经营。
而涟源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3日颁发给刘宋朝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第一块土地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四)需要实地查看的,应进行查验。在实地查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村干部吴四平帮刘宋朝伪造协议并签字,居然还出现“张三”“李四”的签名!就这样,刘宋文的地变为了刘宋朝的地,乡村两级明显存在问题!刘宋文家属期望能引起涟源市相关部门重视,错了就要及时纠正过来,免得纠纷再度升级。
(来源:综合村民爆料、娄底高新区事务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