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余海霞刑事罚金一案,经查,被执行人需要向受害人(名单详见明细表)退赔各项经济损失。因被害人未在本院留存送达地址确认书、银行卡等信息。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限各被害人在2025年4月19日前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南召县人民法院将根据期限内提供受害人信息的名单制定执行分配方案,并以此向受害人发放退赔款。
特此公告
附:受害人人员名单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唐法官
地址:南召县城郊乡阳光大道1号南召县人民法院
来源:南召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