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肉类产品和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涉肉制品违法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即日起,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类及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及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五)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八)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宣称功能的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网络线上食品销售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三)对提供举报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公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举报方式
有以上线索的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110、023-45677110。
(二) 举报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金砂支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