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中提到,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规定》还明确,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等都属于《规定》所称的农村基层干部。
转自:微法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