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小品  药厂  京秦高速  作业  窗帘 

利用“高墙大院”制售假酒,检方建议加强农村出租房规范管理

   日期:2025-04-22 19:30:39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0    评论:0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1—2024年)》和典型案例。

4月22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21至2024年,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3件173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2件113人,审查起诉案件41件60人,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

据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隗立娜介绍,上述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侵犯商标权犯罪多发,逐渐向侵犯著作权领域蔓延;犯罪分子利用“高墙大院”作案,职业化、链条化特征明显;数字经济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引起重视。

当天的发布会还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惩治利用“高墙大院”制售假冒白酒、出版领域“出口转内销”型非法经营、教育培训领域侵犯数字版权等案例。

2023年间,杨某、封某某(另案处理)在房山区一出租大院内,将低端散装白酒灌装到带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酒瓶内,包装后通过网络通信群组寻找买主对外销售。2023年6月,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在杨某租赁的大院及库房内查获大量假冒的知名品牌白酒。经查,查获的未销售侵权白酒价值共计37万余元。

2023年10月10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2023年11月17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孙梦婕介绍,该案系一起利用“高墙大院”制售假酒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刑事打击,利用城乡结合部出租大院强隐蔽性的特点建立家庭式制假作坊,单线联系、分散租住,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单位加强农村出租房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化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质效,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房山区建设“科教融合文化名区、新质智造产业新城”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宇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