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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农民工讨薪被控虚假诉讼,辩方申请法庭对质遭控方反对

   日期:2025-04-27 01:01:16     来源:新京报    浏览:0    评论:0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4月25日,山东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案二审开庭进入第五日,庭审仍未结束,将于4月27日继续开庭。25日晚,新京报记者从参加庭审人士处获悉,辩方向法庭申请让上诉人高丙芳和两名原审被告人法庭对质,遭到控方反对,审判长尚未对此表态。

高丙芳二审辩护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耀东告诉新京报记者,25日庭审主要内容为高丙芳的辩护人对原审被告人包工头米某某和陈某某进行发问。过程中,二人表示,高丙芳对农民工工资已结清一事知情,曾交待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承认案涉农民工工资已经被米某某结清一事。

马耀东表示,二审执行阶段前,高丙芳对农民工已经拿到劳务费一事不知情。因双方就高丙芳对农民工工资是否结清的关键事实各执一词,庭审中高丙芳辩护人向法庭申请让上诉人高丙芳和两名原审被告人就二人找高代理诉讼时,是否将农民工工资已结清告知高一事当庭对质。马耀东称,米、陈二人同意对质,出庭检察官对此表示反对。

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赵某某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由此,高丙芳涉虚假诉讼被起诉。

2024年4月9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该案另两名被告人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2024年12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刑期四年;该案的第二被告人、第三被告人,案涉工程的两名包工头米某某、陈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缓刑。一审判决认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以农民工个人名义起诉陈某某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索要劳务费,75件案件总金额为265万余元。

米某某和陈某某认罪认罚,高丙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有证据证明在案涉虚假诉讼二审执行阶段前,她对农民工已经拿到劳务费一事不知情。

2025年2月10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因高丙芳当庭解除与原辩护律师的委托,另委托两名新律师为其辩护,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继续二审。

编辑 刘倩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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