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资讯】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咨询服务项目
黑龙江省 2025-04-27
1、采购条件:
受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咨询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N X Z B-25034;
2.3采购预算:400万元(含税);
2.4服务内容:招聘一家咨询机构提供改革咨询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至完成黑龙江农信系统统一法人改革;
2.6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2.9是否接受分包:不接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项目开标前)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时,提供承诺书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公司、法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实控人等)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资格审查时,提供承诺书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提供承诺书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和足够的经济实力: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至少一年不为负数;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年限(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不足一年,提供具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和足够的经济实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至项目开标前)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至项目开标前)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证明,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承诺售后服务应在成交后涵盖黑龙江省全域,资格审查时,提供承诺书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9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承诺:如在本次磋商中入围/成交,在入围/成交期间不得拒绝接受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10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磋商,资格审查时,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1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企业进行信用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磋商,资格审查时,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3.1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有关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书(承诺书模板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4、获取磋商文件的期限、方式及文件售价: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
4.2.1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标书费汇款凭证的扫描件(须公对公转账)发送至邮箱获取文件登记表,文件登记表填写合格后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2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4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磋商。
5、公告期限:
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7日。
6、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4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