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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理期弄脏店家4条裙子!开40万的车却不愿花500元买下

   日期:2025-05-01 08:30:38     来源:半岛晨报    浏览:0    评论:0    

4月29日,江西景德镇网友发布视频表示:女顾客生理期连试4条裙子,弄得裙子上有血迹。

店主回应称:对方开了一辆40万元的车,只愿出清洁费,报警协商后,4条裙子打最低折扣收500块钱,女顾客还是不愿意。

因为清洗后没法卖,自己全部销毁了,开店10年了第一次遇见。

网友纷纷表示无法理解,心疼商家。

还有网友表示,自己来例假的时候很担心会弄脏衣服,避开试穿。

女子生理期弄脏店家多件新衣后拒买

别让消费者身份模糊法律底线

然了

4月29日,江西景德镇,网友发布视频表示:女顾客生理期连试4条裙子,弄得裙子上有血迹。店主回应称:对方只愿出清洁费,报警协商后,4条裙子打最低折扣收500块钱,女顾客还是不愿意。因为清洗后没法卖,自己全部销毁了,开店10年了第一次遇见。

试衣间作为一个半私密的空间,本就建立在商家与顾客之间的互信基础上。商家提供便利,顾客则需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回应这种信任。而这位女顾客在明知自己处于生理期的情况下,仍然连续试穿4条裙子并造成污损。

而当商家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时,女顾客仅愿意支付清洁费。是不是女顾客认为只要不是故意损坏,就可以把赔偿限定在最小范围内?但现实是,这些被污损的裙子已经无法正常销售,即便清洗干净,在心理上也会让其他消费者望而却步,这些衣物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商品价值。

在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我们常常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肆意妄为,“谁弱谁有理”。若店主同意该顾客的要求,仅接受清洁费,对衣服进行清理后再放在店中作为全新的衣服进行售卖,则会构成对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甚至会面临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此条施行的是填平原则。据媒体报道,目前店主已经报警,若仍无法妥善解决,商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举证证明裙子受损事实、裙子原始价值、因污损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裙子贬值情况等,提起诉讼。

期待部分消费者能够明白,真正的权益保护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建立在互相尊重、承担责任的基础之上。只有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能构建真正健康的消费环境。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极目新闻 @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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