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据信用中国官网:晋市监处罚﹝202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为”,2025年2月25日 被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金73.55712万元。
处罚内容: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建议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1471142.47元1.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事实: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当事人在对山西海德印务有限公司、大同市华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92家企业和28家个体工商户授信过程中进行了授信评估,并引用了相关评估中介机构的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企业委托评估并承担相应评估费用1471142.47元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图文素材均来自信用中国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