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7 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聂诗军同志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威农商〔2025〕8 号)获得通过,批复聂诗军四川威远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批复表示,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江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四川威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