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广袤的农村地区,土地不仅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他们生活的寄托与希望。然而,长期以来,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影响,出嫁妇女在土地征收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中常被排除在外,陷入娘家与婆家“两头空”的困境。今年5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妇女平等权益,引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法治保障。从法律刚性约束到乡土观念革新,再到多方协作治理,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妇女权益保护的进步,更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法治破局,以法律刚性捍卫妇女权益
农村妇女“两头空”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律缺位与执行乏力。长期以来,部分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为名,架空法律规定,将出嫁妇女排除在土地权益分配之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为这一困局提供了破题之钥。该法明确规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其权益”,并将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法律条文的明确性,使检察机关得以直接介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例如,山东省日照市检察机关督促45个村修订村规民约,帮助147名妇女重获成员资格;湖北省崇阳县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全镇39个村(社区)增加妇女权益保护条款。法律不再是“纸面正义”,而是成为撬动乡土规则变革的杠杆。
观念革新,法治精神与乡土传统的碰撞
法律落地难,难在传统观念的桎梏。“嫁出去就是外人”“老一辈都这么过来的”,折射出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
破除观念藩篱,需要法治宣传与案例教育的双重浸润。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不仅注重程序正义,更通过“拉家常式普法”消解村民疑虑。例如,陕西省灞桥区检察官以“若您家女儿、孙女也被剥夺权益”的设问,唤起村民的同理心;四川天府新区通过修订《村民自治章程》,以“身边事”教育村民法律底线不容逾越。这些实践表明,法治精神与传统观念的融合,需要以情理法结合的方式渐进渗透,而非简单对抗,唯有打破“一刀切”逻辑,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治理协同,构建多方协作的长效机制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凝聚法律、行政与社会合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最高检与全国妇联联合开展“巾帼暖人心”专项行动,建立线索移送、案例发布等机制,形成“基层摸排—检察介入—行政整改”的闭环。
这种多方协作模式,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更推动了基层治理现代化。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而地方政府在整改中修订村规民约、完善备案程序,则强化了制度约束。全国妇联与检察机关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实现了法律实施与社会治理的同频共振。
从“两头空”到“两头稳”,农村出嫁妇女权益保障的进步,是中国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缩影。未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深入实施,仍需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普法教育、优化协作机制,让每一位农村妇女都能在乡土社会中挺直腰板,共享发展成果。这不仅是对性别平等的追求,更是乡村振兴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大众新闻记者 曹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