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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土著:美国禁止全球使用华为昇腾芯片,这一“长臂管辖”意味着什么?

   日期:2025-05-14 16:02:05     来源:观察者网    浏览:0    评论:0    

【文/南极土著】

今天BIS(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宣布了三项“指导意见”(guidance),等了半天也没见到具体的文本,先基于现有的信息谈谈看法。

首先,BIS很不严谨,这么重要的通知竟然会有错别字:把“推理”(inference)写成了“interference”(似乎奠定了相关规则很不科学的基调?)

之所以先发这个通知,主要是因为5月15号“AI扩散规则”正式生效了,美国公司都在问:我们还要不要遵守拜登政府当时定的这套规定?受控芯片还能不能卖给Tier 2国家?

BIS在这个通知里明确说了:拜登的AI扩散规则要废除,而且BIS的副部长凯斯勒已经指示,不要再执行这个规则。

通知全文截图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三项“指导意见”:

此外,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今日宣布了加强海外人工智能芯片出口管制的行动,包括:

·发布指导意见,规定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华为的昇腾芯片均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规定。

·发布指导意见,警告公众允许美国人工智能芯片用于训练和推理中国人工智能模型的潜在后果。

·向美国公司发布指导意见,告知其如何保护供应链免受转运策略的影响。

第一条“指导意见”确实挺霸道的,等于是在全球范围内逼大家在华为H卡和英伟达N卡之间选边站。BIS直接说:你要是用了华为的昇腾芯片,不管你在哪儿,那就是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

对中国之外的第三国来说,这种说法更像是一种提前打招呼、敲山震虎——毕竟H卡目前国内都还供不应求,根本没富余出口出去。所以这更像是立规矩,先把话讲明白。

但对中国来说,这个简直就是离谱了。你说中国企业用自己国产的芯片,也算“违反美国法律”?那还能不能用了?如果真照你这么说,那是不是意味着美国打算重新让英伟达来中国卖N卡了?不然你让大家用什么?

从法律上讲,BIS发布的这种“指导意见”(guidance)在美国行政法体系里其实分两类:

一种叫“解释性规则”(interpretive rules),就是解释现有法律或条例怎么理解;另一种是“政策声明”(general statements of policy),意思是执法机构告诉大家“我打算怎么用我的执法自由裁量权”。

这次BIS发布的内容,其实就是它对《出口管理条例》(EAR)的理解和合规建议,目的是告诉企业:“你最好按我说的做,不然我可能找你麻烦。”

这种指导意见本身不是法律,也不用经过《联邦程序法》(APA)要求的“公众预告和评论”程序。它更像是执法机关发出的信号或提醒。如果它真的想有法律约束力,需要依附于具体的EAR规则,或者有朝一日干脆把这些内容写进正式的EAR条文,走完所有法规制定程序。

比如,BIS早在2013年就曾发过一份关于“视同再出口”(deemed reexport)的指导意见,说明你在国外向第三国人提供美国技术,可能会被视为“再出口”。但这份意见直到2016年才被写进EAR,之前都只是“你参考,我建议”的性质。

虽然BIS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全文还没公布,但从措辞看(“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华为昇腾芯片均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有可能和针对华为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以及EAR第736.2(b)(10)条第十项通用禁止事项(General Prohibition Ten)有关。

EAR第736.2(b)(10)条,如果有大白话解释,就是:如果你知道某项出口或使用行为已经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或者即将发生违规行为,你就不能参与其中,无论是卖货、转运、帮忙出钱、“暂时保管”、还是以其他方式提供协助,都算是协助行为,你也会违反出口管制。

由于美国政府早就指控华为通过“白手套”公司让台积电代工制造昇腾芯片(使用了美国工具),并认为这违反了FDPR。这样一来,任何“明知”(knowledge)华为昇腾芯片的生产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的外国公司,如果还采购和使用该系列芯片,理论上就有违反EAR第736.2(b)(10)条的风险。

最关键的概念是“明知”(knowledge)。在EAR中,这个概念定义非常广,不只是你明确知道,还包括:1)高度可能知道;2)故意装作不知道(willful blindness);3)有意不去查清楚(deliberate ignorance)。

以前没有发这个“指导意见”,你或许还能争辩一下,说我不是“明知”,但现在BIS都明确说了,用了华为昇腾芯片就违反美国出口管制,你还继续用,那就显然属于“明知”了。所以“指导意见”实际上给BIS后续进一步将一些使用华为昇腾芯片的公司按照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施加惩罚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

回顾最近几位美国AI政策核心人物的表态,似乎能感觉到当前特朗普政府对中国AI的战略遏制正在逐步形成三个政策支柱:一是在国内放松监管、加大AI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本土企业在AI竞赛中“遥遥领先”;二是在全球推动“美国技术栈”全面铺开,确保各国用的是美国的芯片、模型和工具,而不是中国的;三是针对中国实施更加精准和高压的出口管制,封锁其获取美国“卡脖子”技术的路径。

威胁各国放弃使用华为芯片的这第一条指导意见,比较清晰地体现了上述第二根支柱。正如David Sacks在对AI扩散规则的评论里所言:

“美国现在还有机会在全球广泛部署‘美国技术栈’,趁我们还领先着,得赶紧抓住这个机会”。

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Michael Kratsios也强调:

“本届政府要确保美国的合作伙伴和盟友使用美国优秀的技术。”

这个战略不仅靠“推美国技术”,还包括“拦中国技术”。放眼全球,真正能在AI基础设施上形成系统性挑战的,也就是中国。因此,美国一方面加紧在第三国推广自己的芯片和算力云服务,另一方面也通过出口管制、投资限制等手段,试图把中国的AI方案挡在市场之外。

这也是为数不多的几个问题上,美国政府和企业达成共识的地方。以英伟达为例,黄仁勋就曾公开表示:“华为是我们最大的竞争对手。”既然敌人已明,那自然要把所有政策弹药集中倾泻在这个对手头上。你看这份“指导意见”里,只点名了“Huawei Ascend”四个字,连寒武纪都没提,可见这份文件的明确指向和政策优先级。

事实上,一些美国公司也早就向政府提出过类似建议:大意是华为5G美国来晚了,最后还得费劲巴拉去一个个说服盟友拆除华为设备,别在AI上再输一次。

例如,AMD的CEO苏姿丰近日在国会参议院商业、科学与交通委员会作证时指出:

美国还应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美国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球的广泛应用。具体而言,美国需通过政企协作制定清晰的政策框架,从而避免因过去限制人工智能技术传播而导致国际合作伙伴转向替代技术。

一同参加听证的微软总裁Brad Smith也强调:

美中竞争不仅在于技术创新,更在于谁能更快将技术推广至他国。这部分竞赛胜败取决于先发优势。美国需要制定精明的出口管制战略,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同时确保他国获得可靠持续的人工智能组件和服务供给。此外,我们必须持续维护国际社会对美国产品、企业和国家本身的信任。

在向白宫AI行动计划提交的意见中,美国Eclipse公司指出:

“至关重要的是,美国的领先公司应与美国政府政策保持一致,抓住主动权,为盟国提供可行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在5G竞争中美国难以提供比华为产品更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而美国公司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领域是世界领先者,能够向盟国提供可重复、可扩展的能力体系,以构建由美国开发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的全球网络。

与美国在5G竞争中不得不艰难说服盟国拆除华为设备不同,美国目前有机会率先为盟国提供可行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此外,利害关系更大——与5G电信设备或对石油等自然资源的依赖不同,一旦一个国家采用了基于敌对架构构建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几乎不可能解放那些已经依赖这些系统的思想和社会系统。”

不让外国公司买华为的,那只能去买英伟达,这或许正是特朗普政府此次“指导意见”的核心战略目标。

就在这份意见公布的同时,特朗普高调访问沙特和阿联酋,宣布两国将大规模采购英伟达GPU,显然是精心安排的政治和产业双重信号。美国政府此时抛出“全球禁止使用华为昇腾芯片”的指导意见,很可能是要向其他国家传达一个明确态度:只要你们的公司愿意像G42一样,排除中国技术、使用美国标准,就能获得最先进的GPU供应。

这种策略的直接效果有三重:一是削弱其他国家采购华为产品的动力,形成“选边”压力;二是为英伟达开拓中国之外的新市场,增加其全球依赖多元性;三是帮助英伟达逐步摆脱对中国市场的营收依赖,建立更可控的战略客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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