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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豪宅“英之园”被要求拆除,非法占地逾57亩!当地回应

   日期:2025-05-14 18:01:4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日前,一则《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要求拆除占用集体土地超57亩建设的“英之园”建筑,引发关注。5月14日,南都记者从当地获悉,目前正在走流程,要求当事人陈英彪在45天内拆除。建筑被拆除后,下一步工作再继续推进。

“英之园”。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于5月9日发布公告称,关于西胪镇西二社区原村民陈英彪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在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洋坊占用该社区集体土地57.389亩建设“英之园”一案,经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对陈英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中责令陈英彪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限期45日内,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的54.561亩集体工业用地上建成的老式厝五座(建筑面积合计7345.84平方米)、楼房六座(建筑面积合计2495.4平方米)、东北角近围墙一座楼房的大部分(建筑面积396.11平方米)、凉亭西面的一部分(建筑面积18.47平方米)及大门(面积40.9平方米)、大门一面的围墙(面积52.7平方米),并清理现场,同时并处罚款,陈英彪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现该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已届满。

公告表示,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陈英彪在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和设施完毕并清理现场。如陈英彪逾期未拆除完毕的,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5月14日,当地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具体信息以公告为准。”其表示,目前正在走流程,要求陈英彪在45天内拆除。建筑被拆除后,下一步工作再继续推进。

南都记者查询到,在2020年9月15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曾发布公告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29日,该分局依法对位于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占地建设“英之园”面积57.389亩、建筑面积10321.61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实施没收。

采写:南都记者 薛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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