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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又一波消费券来了!明天开抢→

   日期:2025-05-16 03:01:36     来源:安阳融媒官方账号    浏览:0    评论:0    

初夏夜,晚风吹。河南各大夜市、商圈纷纷上新“夜”态,邀您享受夏夜精彩。2025年“乐购河南”消费券(零售餐饮类)第三期为你的夏夜消费助力。5月15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第三期餐饮零售消费券明日发放,准备开抢!

一、活动时间

申领时间:2025年5月16日10:00;

使用期限:2025年5月16日10:00—20日24:00。

二、发放使用规则

(一)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

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二)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三)使用规则

1.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

2.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医药、家电、成品油除外)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参与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咨询。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可通过“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码支付”和“被扫支付”两种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可以通过主动扫码(参与活动的商家收款码)或者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三、活动提醒

(一)参与活动商户需接受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审计部门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后台流水数据和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二)在河南省金秋、新春消费券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记录的商户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三)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者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促消费活动。

特别提醒: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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