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25年,全域覆盖、精准科学、协调联动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有效落实,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河南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2025年2月27日)
为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河南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神,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四高四争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到2025年,全域覆盖、精准科学、协调联动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有效落实,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河南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科学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省级抓统筹、市级重落地,分级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应进行同步更新。
(二)精准实施差异化分区管控。科学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特征,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综合划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统筹保障资源供给、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优化空间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建立精准化、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系统优化1个省级、1个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个流域、18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N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组成的“1+1+4+18+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
(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省级建立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强化与国家业务系统对接,深化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等有关业务系统协同,依托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推进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基础信息共享共用。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各地可结合实际应用需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融合创新,不断提升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效能。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服务重大战略实施。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作用,实施差异化分区管控,优化流域产业布局,强化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升气象灾害生态风险防御能力,不断提升黄河生态系统稳定性。主动服务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郑州都市圈产业培育发展中的优化引导作用,助力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地的保护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保障“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巩固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粮食生产基地,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全方位保护,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生产。
(五)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引导重点行业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开发区等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动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不断完善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协同提升生态功能与生态碳汇能力。
(六)加强政企决策支撑。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相关政策、规划的衔接,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党委和政府在产业优化、资源开发、项目谋划、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撑。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开发区产业准入研判的支撑作用,将其作为引进项目的重要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服务企业项目决策、选址和落地,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四、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七)维护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限制开发建设,统筹实施重要山脉、河流、森林、湖泊、湿地等保护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高标准打造黄河生态带,提高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稳固“一带三屏四廊多绿芯”生态空间格局。稳步推进秦岭东段洛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实施,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建设以生态保护红线为主体,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黄河、大运河生态廊道为脉络,秦岭、太行山、大别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开展气候承载力和气候变化评估,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河流域、大运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
(八)推动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加快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强化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根据大气污染状况、传输特点、传输路径等,以我省京津冀及周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实行差异化、精细化管控措施,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土壤环境分区管控,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研究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推动声环境分区管控,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引导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合理布局。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动态衔接,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政策合力。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强化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控,逐步建立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十)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等相关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和跟踪评估,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常态化专项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曝光等机制。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按规定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五、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评估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组织协调,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各地不再制定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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