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中,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政策的直接执行者、乡村发展的带头人,其履职尽责的情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乡村建设的成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给出了 8 个 “禁止” 和 47 个 “不准”,为农村基层干部履职戴上了 “紧箍咒”,这一规定犹如一场及时雨,滋润着农村发展的土壤,意义深远。
先来说说这 8 个 “禁止”,条条都切中农村工作的关键领域。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保障每一分补贴都能精准落入农民的口袋。就拿种粮补贴来说,一些地区曾出现个别干部截留补贴资金的现象,农民辛苦劳作却拿不到应得补贴,严重打击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有了这一禁令,像这种 “雁过拔毛” 的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禁止在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守住农村集体的 “家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曾经有个别村子,村干部私自低价出租集体土地,让集体利益受损。现在有了明确规定,这类行为将无处遁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禁止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让每一个项目都能实实在在地改善农村面貌。以往一些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有人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导致道路质量不过关,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如今,“禁止令” 高悬,保障项目的质量与资金安全。
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禁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公平公正惠及每一位村民。比如在农村低保评定、危房改造名额分配时,有的干部优亲厚友,使得真正困难的群众得不到帮助。新规定实施后,这种乱象将得到整治。村级组织选举关乎村子的未来发展,禁止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保证选举风清气正。过去,个别地方选举时出现送钱拉票的恶劣现象,严重破坏了选举秩序。如今,这一行为被严令禁止,保障村民能选出真正为民服务的好干部。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影响农村工作推进,禁止这些不良作风,让基层干部将精力真正放在为群众办实事上。有的干部热衷于搞 “形象工程”,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却对村子发展毫无实际作用。现在,干部们必须摒弃这些不良作风,脚踏实地为乡村谋发展。农村事务监督至关重要,禁止欺上瞒下、逃避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前,部分村子财务不公开、不透明,村民对集体资金使用情况一无所知。现在,村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如实公开信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也被禁止,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比如,严禁利用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群众,为乡村发展保驾护航。
再看看这 47 个 “不准”,它们是对 8 个 “禁止” 的细化,从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服务群众等方方面面,为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划出清晰界限。不准截留补贴资金,不准设立 “小金库”,不准在集体资产清查中瞒报漏报…… 这些细致的规定,让干部们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这 8 个 “禁止”、47 个不准,为农村基层干部履职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它不仅约束着干部的行为,更是保护干部的 “护身符”。对于广大农民群众而言,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有了这些规定,农民可以更加放心地参与乡村建设,监督干部工作。对于农村的发展来说,它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农村基层干部要时刻牢记这些规定,把准行为的方向盘,在乡村这片广阔天地,为农民群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书写乡村发展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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