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转型的浪潮中,农村能源合作社正以其独特的优势和巨大的潜力,逐渐崭露头角,成为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与能源变革的重要创新机制和抓手。
“农村能源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合作模式和经营主体,已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实践,虽然这种模式在我国尚未大规模尝试,但其潜在的前景为我国迈向零碳能源未来带来新的可能。”落基山研究所常务董事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李婷近日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
创新探路——农村能源合作社的体制机制突破
很多人对“农村合作社”耳熟能详,但加上“能源”二字,将意味着什么?
“它并非传统农村合作社的简单延续,而是在其基础上融入了能源生产、消费和服务等多元元素的创新主体。”李婷说,“它不仅是我国‘双碳’目标的实践载体,更是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探索。”
农村能源合作社被视为我国能源体制机制的一次大胆尝试。李婷进一步介绍,农村能源合作社是由农村居民自愿组成、集体所有的合作组织,旨在共同开发、管理和利用农村地区的自然资源,其活动可涵盖从能源生产、能源供应、能源消费到能源服务的完整价值链。“农村能源合作社的运营管理遵循成员自愿参与、集中决策、利益共享等核心原则。”
落基山研究所乡村碳中和项目主管李君表示,从国家政策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农村能源合作社的设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村能源转型的高度关注与重视,为农村能源合作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农村能源合作社能够充分调动农村社区的积极性,整合农村资源,构建灵活的能源生产与消费网络。“与传统农村合作社相比,农村能源合作社在推动能源转型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李婷说,它能够帮助农村对抗能源贫困,满足当地能源需求,同时促进农村的绿色低碳发展。
全球经验——国外农村能源合作社的启示
据落基山研究所发布《迈向共建共享的零碳能源未来——全球农村能源合作社的经验与探索》,农村能源合作社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能源转型中扮演重要角色,已在有效整合本地资源、实现能源自主生产和消费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比如,丹麦的社区热电联产模式在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其能源合作社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实现了能源的本地化生产和消费,不仅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还增强了社区的能源自给能力。从数据上看,丹麦65%的家庭热力供应来自集中供热,其中1/3的集中热力供应来源于当地的能源合作社。
日本的《关于促进农林渔业健康发展和谐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法律(农村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利润向当地社区返还”和“防止无计划地开发可再生能源导致农业用地损失”两条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基本原则,体现了将农村能源发展与当地民生和农业产业发展协同的理念。该法律还强调了前期可行性评估和开发计划编制的重要性,倡导通过理事会的形式,吸纳各相关方及专业人士,共同帮助和推动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经验只是提供了思路,在具体的政策设计和市场机制规划中,还需要充分把握我国农村地域广阔、资源禀赋多样等特点,充分考虑我国‘大国小农’的国情,保证落地效果。”李婷强调。
李君则建议,在集聚提升类村庄,农村能源合作社可以结合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加速能源转型,推动村庄能源条件改善;在城郊融合类村庄,应注重支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可再生能源供应;在特色保护类村庄,需要在保持村庄传统特色的基础上,改善能源供应条件;而在搬迁撤并类村庄,农村能源合作社应关注新安置地区的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
破局谋远——农村能源合作社的变革性影响
尽管农村能源合作社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
李君表示,在政策支持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明确农村能源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准入资格,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和引导。
“随着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现象的加剧,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李君说,通过加强农村能源宣传教育,吸引农村青年和返乡创业群体参与到农村能源转型中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乡村青年能源人才队伍。
李婷强调,农村能源合作社在推进过程中,一定要把“收益共享”或者“将能源转型红利保留在本地”放在首要位置。比如,通过“固定租金+股权分红+管理酬金”等多元组合,实现农村增收。“这是农村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此前不少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面临的痛点。”
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一位长期从事农村能源工作的业内专家,他表示:“大部分农村能源是在屋顶、土地、生物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何让农民从中受益,利益分配机制确实值得探索。”
上述专家还建议,借鉴国外农村能源合作社的经验要基于中国国情,做好相关试点示范,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技术和机制探索。“以此为基础,再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推动相关工作。”
“农村能源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合作模式和经营主体,其发展对于推动我国农村能源转型、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或产生变革性影响。”李婷说,农村能源合作社有望在我国乡村全面振兴的征程中开启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