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李亚瑾/文图
“刘法官,最终一期款项我也转过去了,感谢你在案件调解中的付出。”随着当事人张某将调解协议中最后一期款项支付到位,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圆满化解。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深化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夜间调解与互联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也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被告张某骑行的电动三轮车与李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就赔偿事项无法协商一致,李某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由宛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亚南承办。在认真阅卷后,刘亚南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较小,适宜进行调解,于是在庭前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我同意调解,但是我在外地打工,白天都在高空作业不敢分神,不能接电话,能不能晚上给我联系,我一定配合法院工作。”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表示其愿意调解,但因工作的特殊性,希望能在晚上与其联络。
为达成案件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刘亚南遂利用晚上与被告沟通联络,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针对被告诉讼能力较弱的情况,刘亚南在电话中就原告的诉请、被告的责任、调解的益处进行耐心解释说明。同时,在白天与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结合原告举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释明。通过“双管齐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通过网上调解平台签订了调解协议。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官的信任,被告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按期支付赔偿款。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宛城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了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方式实现。
【编审:赵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