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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男子持仿制枪械乘坐港铁,已被拘捕!香港警方回应详情

   日期:2025-05-23 10:33: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近日,一名内地游客手持疑似枪械现身闹巿并乘坐港铁,引起关注。据悉,该名男子因涉嫌“管有仿制枪械”被拘捕,现正被扣留调查。其所持枪械则被送往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例及条例。5月22日,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部新闻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男子已被控一项“游荡”罪,该案于昨日(2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从该男子处缴获的仿制枪械等。

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部新闻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警方于5月19日约7时接获港铁职员报案,在港铁尖沙咀站,一名男子疑似持有枪械,并在月台行走。经调查,该男子在月台上车后,于佐敦站下车,并往上海街方向前行。同日约14时,油尖警区重案组人员在吴松街将其拘捕,并在其租住的宾馆房间内搜出两支怀疑仿制枪械、弹夹、加压气及塑胶弹珠。据悉,该男子来自内地,现年36岁,于5月18日来港,并在九龙区的店铺购买了两支仿制枪。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该男子被捕的原因是涉嫌“管有仿制枪械”,现在其正被扣留调查。其所持枪械则被送往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例及条例。此案件交由油尖警区重案组跟进。

油尖警区重案组第二队高级督察崔炳熙此前公开表示,该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于公共交通上和闹市区携带毫无包装的仿制枪械,引起巿民恐慌。但根据现阶段调查,没有证据表明该男子有任何组织或同党,其亦非前往袭击。崔炳熙还称,警方仍在调查该男子的动机。

南都记者查询香港法例发现,根据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0条,任何人管有仿制枪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两年。此外,根据第217章《武器条例》第4条,任何人管有违禁武器,涵盖范围包括铁莲花、伸缩棍等物品,即属犯罪,可被判处监禁三年。

5月22日,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部新闻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男子已被控一项“游荡”罪,该案于昨日(2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采写:实习生 陈宇溪 南都记者 张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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