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赵悦宏 李婕/文图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增强依法行政能力,5月22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卧龙区检察院、卧龙区环保局共计6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7月底至2024年10月17日,被告人张某良在未核验卢某华是否有收购、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且明知卢某华在蒲山镇非法炼铅的情况下,销售给卢某华废旧铅酸蓄电池416.5吨,收取货款4119206.95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华、张某良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方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多角度“再现”了案件事实的全过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旁听人员紧跟庭审节奏,神情专注、认真观摩学习,切身对审判程序的公正严谨和法律的威严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此次庭审观摩,不仅是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有力打击,更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行政执法提供了鲜活的司法实践样本,对行政机关提升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公开,通过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协同行政机关引导企业及群众依法经营,为建设美丽卧龙、生态卧龙注入司法动能。
【编审:赵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