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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称“穿知名品牌内裤过敏”,视频疯传!法院判她公开道歉、赔40万

   日期:2025-05-30 13:01:4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博主称穿胖东来红内裤过敏”一事有了新进展。

5月30日,南都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法院指出,涉事博主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侵害了胖东来公司的名誉权,判决段某公开道歉,并赔偿胖东来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涉事博主此前发布的视频截图。

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披露,经审理查明,1月30日,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下称“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

2月2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将案涉货号商品下架。2月4日-5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胖东来公司”)通知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2月4日,段某通过个人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该视频播放量超1217万。段某已将案涉视频及相关视频删除。

随后,胖东来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对包含案涉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等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商品符合标准。2月7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工作人员支付段某商品退回、停车费、自购药膏共计两百余元。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但在胖东来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胖东来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胖东来公司的名誉权。

法院酌定段某应当赔偿胖东来公司经济损失数额4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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