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小品  药厂  作业  京秦高速  窗帘 

原创 男子跳入兵马俑坑毁坏国宝:精神病不能是法外狂徒挡箭牌

   日期:2025-05-31 17:30:32     来源:韬闻    浏览:0    评论:0    

昨天发生的一起新闻事件,看到的国人都气的牙痒痒。

因为这起新闻事件,是一男子跳进兵马俑坑里,故意破坏了两尊兵马俑铠甲武士俑。

兵马俑,那是我们中国的国宝啊!

可是,这次居然让这个男子一次性故意毁坏了两尊!先别说这损失究竟有多大了,重点是这让全国人民都心疼极了呀!

事件发生在昨天即5月30日下午6时许,陕西省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3号坑,一男子翻越护栏及防护网,先是跳到中间一层,然后又跳到俑坑的坑底。

这时,参观的游客都在大声对该男子喊叫:“你要干嘛?”

该男子根本不管众目睽睽,也不管众人的呼喊,先是用手去摸兵马俑,然后居然把两尊兵马俑铠甲武士俑推倒,致兵马俑碎裂。

是的,现场能听到兵马俑碎裂的声音。

然后,男子就自然倒地,然后脸出呈现出痛苦一样的表情,后来还捂住了脸。

现场的游客都被气炸了,一下子两件顶级国宝就这么毁于一旦,而凶手居然在坑里开始了表演。

公开资料显示,三号俑坑的规模较小,平面呈“凹”字形。东边有斜坡门道,东西长28.8米,南北宽24.57米,距现地表深5.2——5.4米。三号坑游览区域与俑坑交界处均有围栏等保护措施。

今天凌晨,西安临潼发布了警情通报,称造成两尊铠甲武士俑损坏,其患有精神疾病:2025年5月30日17时30分许,孙某(男,30岁)进入兵马俑景区参观时,翻越遗址坑护栏及防护网跳至三号坑内推拉陶俑,造成两尊铠甲武士俑(二级文物)不同程度损坏。目前,孙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查,孙某患有精神疾病,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男子患有精神病,这是公众所最不想看到、最担心出现的结果,没有之一。

因为,之前发生的许多涉及精神病违法甚至是犯罪案件,最后都是仅仅是所谓的患有精神病而不了了之。

可是,在这起翻越防护设施跳到兵马俑俑坑里破坏国宝铠甲武士俑的案件里,凶手孙某就真的也会不了了之吗?

公众想要的,是坚决不能!

而且在法律上,也不应当出现这样的结果!

第一,虽然孙某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可是他翻越防护设施跳到兵马俑俑坑里毁坏两尊铠甲武士俑之时,不一定恰恰是精神病发作。而且事实恐怕也貌似相反,他无论是在翻越防护设施跳到兵马俑俑坑里时,还是毁坏两尊铠甲武士俑之时,或者之后故意倒地一脸表演表情之时,都显示他当时处于精神正常的状态,所以必须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我们假设孙某在翻越防护设施跳到兵马俑俑坑里并毁坏两尊铠甲武士俑之时是精神病发作期,那么他这么一个极具危险性的精神病患者又是如何乘坐公共交通到达的博物馆的?又是如何进入到兵马俑现场的?又是如何能轻松的翻越防护设施的?他的法定监护人在这个过程中在干嘛?为什么带一个精神病患者到兵马俑博物馆?又为什么不尽监护责任而导致孙某翻越防护设施、毁坏国宝?

第三,即使再退一万步来说,孙某去博物馆前是正常的,而恰恰是突然精神病发作了,那么也同样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即孙某的监护人在哪儿?为什么不尽监护职责?

第四,即使退到底,孙某就是因为精神病发作而不用承担责任,可这个责任也不是没人承担了,必须由孙某的监护人来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

而国宝被毁,这个赔偿责任就大了去了,即使是监护人倾家荡产,也必须通过法律严肃追究。

他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就必须承受代价!

所以,只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那么就不会存在有了精神病的旗号,就可以是法外狂徒的问题。

当然,在近日连续发生的多起涉及精神病的事件,给公众的印象确实是一说是精神病了,就立即变成了不受任何追究的法外狂徒。

近日造成重大影响的女精神病持刀杀人一案,让人震惊。

成都郫都区中航城小区,35岁的梁某某长期在小区内携带刀具滋扰住户。最终在2024年6月9日,她在27岁的王某雅家门口吐痰、敲门,并在保安劝离时突然用刀将王某雅杀害。

虽然梁某某作案时并无精神病史,虽然作案时与作案后表现正常且逻辑清晰,可是却还是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也就是说,杀人犯梁某某不会杀人偿命,所谓的精神病这个旗号让她有免死金牌了。

再比如遭精神病女邻居砸门咒骂2年半这个事儿,自2022年12月起,一女精神病因为有个精神病的旗号,就天天上门咒骂邻居、打砸邻居家门。邻居报警200次、打市民热线、信访都无用,仅仅因为女精神病儿子拒绝送精神病院和没有造成刑事案件的原因,就让此事无解。至今,该女精神病仍在“合法”的上门咒骂邻居、打砸邻居家门。

难道非要到了这个女精神病也杀了人,才能送到精神病院吗?

显然这是极荒谬的事儿。

这种情况,应当改变。

至少,有危险的,特别是已经对他人造成威胁的精神病,比如本文中提及的长期上门咒骂邻居还打砸邻居家门的及梁某某这样的精神病患者,应当出台法律规定必须送进精神病院,不得自由放在社会。而一般的、不会对公众造成威胁的精神病患者,如果家属不愿送入精神病院治疗,那么监护人应当替代精神病患者完全承担法律后果,而不仅仅是赔偿责任。

另外,让精神病患者虽然危害公众却变成法外狂徒,网民也是有责任的。最有名的就是著名的江西李某雪一案,李某雪把公众都闹腾甚至是威胁成那个样子了,可是一说把李某雪送精神病院治疗,居然有那么多的网民一百万个强烈反对,还各种炒作、带节奏甚至是造谣。

所以,想要所谓的精神病不再变成法外狂徒的一个旗号,需要司法机关、公众、网民一致的努力。

你说呢?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