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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收到同案相反“判决”,真的只是法官失误?

   日期:2025-06-02 10:02: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2    评论:0    

近日,河南信阳“律师两天收到同案相反‘判决’”一事引发热议。6月1日,南都记者从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委获悉,经核,网传案件是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两份判决书连续两天送达原告律师手中,前一份“胜诉判决”未加盖章印,后一份败诉判决书加盖了章印,两份判决书的落款日期间隔1个月。第一份判决落款没有加盖法院章印,这意味着这份判决不具法律效力。尽管律师未注意到这一细节,但面对该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涉及500万元的补偿,两份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呈现眼前,无论如何都会让原告“意难平”,更会对判决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产生质疑。

主审法官对此多次道歉,承认自己工作存在失误,“判决书初稿没有作废是我的责任”。然而,一封判决书的正式发文本有多道程序把关,合议庭合议、法官起草文稿、合议庭再次校对、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进行签字。此前,浙江诸暨市法院出具的一份判决书存在上百处低级错误就曾引发热议。这回判决书初稿甚至未盖章印就可直达原告律师手中,如此“一路畅通”的失误说明法院内部的审核流程严重失灵。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一方面,更有必要对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作出反思完善。

另外,根据已有报道披露的信息,两份判决书很可能并非仅是在最后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而是在正文中也同样给出了不同的论述。究竟是初稿存在对过往相似案件判决书的套用、改动,结果未修改完毕就不慎发出?还是说,对于这份初稿,审委会进行了重新讨论,甚至存在其他不合规因素的干预,才有了第二份判决书的不同结论?

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初稿如何发出的、两份判决书的结果为何完全不同,有必要解释清楚其中的原因。2018年,湖北十堰某法院就曾发生过相同的情况,主审法官在制作第一份文书后,“觉得心里不是很踏实”、这个判决可能“有问题”,于是汇报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给出了第二封判决书的相反意见,但该法官在上传文件时发生了失误。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例第二份文书中新增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表述,尽管此次报道中尚未提及类似信息,但同样也不能排除审委会重新讨论的可能。

这不仅仅是一次审核失灵的上传失误,“相反判决”会给公众带来过度联想的空间,进而对司法的公平公正产生疑问。调查完全有必要更彻底更细致,进一步回应相关细节,对为何出现相反判决结果给出更充分的解释。这既是对法院公信力最及时有效的补救,面对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这也是最严谨郑重的回应。

编辑:陈邹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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