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工人工资未发放,且逾期未改正,河南富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日前被郑州人社部门处以罚款9000元(玖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河南富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郑州市二七区升龙城1号院项目承包1#、3#楼外墙及天棚涂料工程、承包1#、3#楼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拖欠49名工人,共计173.495万元工资未发放。二七区人社局于2025年4月1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二七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0024号)》,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改正,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的规定,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玖千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