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现作如下说明:
一、《决定(草案)》的形成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工委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经研究,《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情势变更,两部法规的内容已明显不适应时代要求。4月下旬,法工委会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对两部法规的废止事宜进行了研究,各方一致认为,两部法规已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形势,建议予以废止。5月6日,法工委召开办公会议,形成了《决定(草案)》。5月19日,法工委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二、废止的理由
《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制定于1995年6月,距今已近30年,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精神相抵触;《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且当前经济发展和城市房屋拆迁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两部条例已不能满足发展改革需要。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