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民意”能成为庇护失范老师的借口吗?这名受伤学生的权益又当如何维护?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鞍山市的侯女士反映,去年9月她12岁的孩子刚上七年级8天,在学校因答不出来题,被班主任董某拳打脚踢,事后孩子被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腰椎病。侯女士表示,董某被当地教育局处罚后(包括给予董某记过处分,系统内通报批评,调离原单位),董某还在原学校原班级担任班主任。
现实生活中,因教师惩戒学生引发的家校矛盾不少,在侯女士反映的这一事件中,相关监控画面显示,董某当天15时26分左右从后门进入,在询问侯女士的孩子后,便将他拉扯到教室后门,用手击打孩子身体,并用脚踹向他腰部,随后一脚将他踹出了教室后门,孩子一度倒地不起。
仅仅因为回答不出问题,老师便对学生拳打脚踢,甚至造成创伤性腰椎病?这样的行为显然已超出了教育惩戒范畴。当地区教育局已对董某做出处分决定,学校为何没有执行?
据报道,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该班主任事后调离了岗位,但原班级有家长担心孩子学业受到影响,因此申请要求董某继续担任该班班主任。若是如此,其他家长的诉求似乎成了合理的“民意”,满足“民意”又似乎是学校的正确选择。那这样的“民意”能成为庇护失范老师的借口吗?这名受伤学生的权益又当如何维护?老师行为失范,区教育局做出相应处分决定,学校事后却阳奉阴违,置处罚决定而不顾,学校恐怕难逃其责。
而从家长的角度看,什么样的老师是好老师,判断标准应该是综合性的。我们不能把标准“唯一化”,认为只要能带出学生好成绩,就一定属于“好老师”。好老师,需要眼中有光、心中有爱,比如对待学生回答不出问题的情况,老师应该是耐心辅导,而非“拳打脚踢”。
此事中,涉事教师董某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失范,据侯女士称董某还多次要求家长在社交平台举报侯女士发布的相关视频,并称“领导拜托大家帮助投诉非法信息,投诉后发截图”。这一细节也可以看出董某是如何“为人师表”的。
区教育局对失范老师的处罚,是为了纠错;涉事教师理应被调离原单位,不是为了躲风头,而是严肃的问责结果。老师行为失当,我们当然也要给老师改正的机会。只是,这改正的机会必须尊重处罚,执行处罚决定的力度不该打折扣。如果轻飘飘一句“原班级有家长担心……”,又将涉事老师安排回原班级,这显然已不仅仅是涉事老师失范的问题了,该校也需要为此负责。
不要拿“班级民意”来说事,牺牲他人利益的“民意”不是真正的“民意”,“班级民意”也不是庇护失范老师的挡箭牌。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陈方
编辑 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