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春,一声枪响,一个“女贼”的生命被划上了句号。她的死罪有应得。但是,如果了解她离奇、坎坷的生活遭遇后,你的心一定会颤抖……
她叫王玉娥,30岁,原是河南省南阳淅川县农民,父母健在,家中有兄弟姐妹9人。她相貌俊秀,平日少言寡语。
1983年初,经人介绍,她与本地农民海某结婚。她手脚勤快,孝敬公婆,深得邻居们夸奖。婚后数月,玉娥怀孕了。但生育时需交30元押金。王玉娥平日只知道埋头干活,没有一分钱积蓄。她向婆婆要,想早日抱上孙子的婆婆当然给。这时,嫂子发话了:“给她30块钱可以,但必须先给我1500块!将来罚款的时候,亲戚也受牵连,我得防备着,少一个子儿也不行!”
婆婆拿不出这1500元钱。后来,王玉娥到医院做了引产术。身体极度虚弱的王玉娥只能“无怨无恨”。她暗下决心,一定要生个男孩!
1986年3月28日夜,王玉娥果然如愿以偿,生了一个男婴,取名小钢。她满心欢喜。想不到,等待她的是一场灾难。
孩子一落地,嫂子立即对公婆说“这孩子生的时辰不好,满身发白,屙的屎颜色也不对。这孩子一定‘妨主’!
随着家境的逐渐转好,婆婆在镇上办了一个“代销点”,经营日用小百货、小食品等。这天晚上,婆婆在店里睡觉,睡梦中以为一只老鼠在偷吃糕点。她便从床上爬起,摸起一根棍子打去。由于用力过猛,竟从床上跌了下来。从此,婆婆就卧床不起了。两个月后,婆婆去世了。然而,此事却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看看!那孩子‘妨主’吧!她奶奶已被妨死了,看下一个该妨谁吧。”有人开始议论了。
王玉娥的丈夫发出“命令”要么离婚,要么将孩子送人!
身为母亲的王玉娥紧紧地抱住孩子说:“如果孩子妨人,就让他妨我吧!”
孩子终于留下了。家里种10多亩地,每天照看孩子、还要做饭,沉重的生活担子,落在了王玉娥的肩上。
后来,家里又开了个饭店。这样,王玉娥每天三四点钟就得起床。而她的丈夫只管收钱,却从来不管孩子。一次,孩子哭闹,竟被他一脚踢出好远。饭店不赚钱,于是,王玉娥就借钱去卖布。然而,结账时又没赚钱。王玉娥后来得知,赚的钱全被丈夫拿去赌博了!
1988年8月,王玉娥与丈夫离婚。
跟人家过了几年日子,离婚后又抱回来一个孩子,这在当地是让人瞧不起的。王玉娥哥哥说:“娥,孩子也还给他。我们再打发你一次,你要什么都给你!”
王玉娥没有答应,她知道这孩子一旦送回海家就要被送人。她也明白,娘家人也嫌弃这孩子“妨”人!
果然,家里人渐渐地也给玉娥施加压力了。于是,王玉娥就带孩子出了家门,经过远房亲戚介绍,到一个酒厂干活,工钱是一天1.5元。
1989年5月,酒厂停工,王玉娥又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这时,一对开个体饭店的夫妻对王玉娥说,我们有一辆脚踏三轮车,你就推去用吧。每天卖点菜,也能挣几个钱糊口。王玉娥感动得流下了热泪。每天早晨三四点钟,王玉娥就起床,带上孩子,骑上三轮车下乡拉菜回来卖。转眼间,她有了一点积蓄,就在附近租了一间房了。
娘俩终于有了一个自己的“窝”。
有一天上午,王玉娥正在卖菜,一个40多岁的女人来到她跟前说:“你叫王玉娥吧?你卖菜一天挣不了几个钱儿。我给你点东西卖,保管你挣大钱,好不好?”
王玉娥答应了。
从第二天起,这个女人就经常给王玉娥弄点衣服、鞋帽等日用品卖。此后,王玉娥得知那女人叫吴月翠,是湖南人,人们都叫她“老蛮子”。同时,王玉娥也知道她卖的这些东西来路不正。
一次,王玉娥像往常一样去吴月翠处取东西。吴说:“天天哪有那么多的东西让你卖?你想多挣钱,就得像我们一样去车上偷。火车上的东西多得很!”
王玉娥的心动摇了。因为她听说过:要想富,偷铁路,很多人靠偷发了财。她成了“车匪路霸”的一员,白天睡觉,晚上行动。
后来,她将家中的两个年幼的妹妹也拉上了这条“致富”路。随着盗窃次数的增多,一沓沓钞票装进了个人腰包。王玉娥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钱!这样,她共偷了价值9万多元的物资。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1990年3月25日,王玉娥在作案时被铁路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由于公安机关尚不清楚王玉娥犯罪的程度,她只是被临时看押起来。
王玉娥追悔莫及,她深知自己犯下的罪过,只是惦记锁在家中的孩子。她趁解手的机会翻过厕所就跑了!跑到家中,她拉上孩子,踏上了逃亡之路。她先后跑到湖北、湖南和河南等地,天天东躲西藏。后来,她又回到了故乡——南阳。在车站附近,一个叫任国顺的男人收留了她们。她又有了一个“家”。
1991年12月25日上午,铁路司法机关在南阳车站召开宣判大会,盗窃铁路运输物资近19万元的李国有、吴月翠、周华芝、段保山、宁向州等5人被执行枪决。王玉娥也来到了宣判会场,她忘记了自己的逃犯身份。此时,她已被别人认了出来。
第三天,她就被抓获归案。
她知道此时的结局。望着惊呆了的孩子,她流着眼泪说:“孩子,给你任伯伯磕个头,将来就和他过日子吧!”孩子顺从地答应了。
1992年8月13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一审判处王玉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省高级法院经进一步审理,驳回王玉娥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公布时,了解王玉娥身世的检察官掉了泪。王玉娥的哥哥、弟弟也痛哭了,恳请将外甥带回家中抚养。王玉娥拒绝了!她忘不了当初被“白眼”相逼的苦日子。
对王玉娥犯罪一案,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都抱有同情心。可是法律无情,也不相信眼泪。那么,是谁逼迫王玉娥成了“贼”呢?
王玉娥的悲惨人身遭遇,受到了包括执法人员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同情,这是社会正义与人间真情的一种自然呼唤。因为王玉娥走上犯罪之路,确实有家庭、亲人和社会环境诸方面客观因素所促成。但是,面对悲惨的命运和不幸的人生,王玉娥在自我把握上发生了重大偏差:这就是在困难与绝境面前,如何面对人生?如何坚持做人应有的本分?任何时候,绝不能去做损害他人、损害国家、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事情。
王玉娥作了错误的抉择,法律的无情处罚,也就是必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