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职工子女校园内驾车逼停骑行学生持续引发关注。针对网络上“涉事司机系武大副校长子女”的说法,6月17日,武汉大学保卫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行了辟谣,并表示已报案。
▲事发现场 受访者供图
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17日,武汉大学保卫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核查,机动车驾驶员辛某为校外人员,其父母亲均为学校二级单位退休职工(其父已去世多年),不存在任何特权行为。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保卫部第一时间与交警部门联系,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同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积极推动辛某书面道歉,促成双方达成谅解。”
6月14日,武汉大学保卫部发布《关于职工子女辛某危险驾驶情况的通报》称,5月18日20时39分,该校3名学生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沿珞珈山路向自强大道方向行驶,因速度较慢,引起后方车牌尾号为X99的机动车驾驶员辛某不满。当双方行至万林路口时,辛某驾驶机动车强行逼停骑行学生。
6月16日,武汉大学在读研究生小涂(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于5月18日20时45分左右到达事发现场。小涂提供给记者的多张现场照片显示,校园路灯下,一辆黑色汽车横向停在路边,车头临近车道边缘线,车头前有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倒在马路牙子上,另有两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就近停靠。有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正在现场。
“我到现场的时候看到双方在吵架,这个司机比较急躁,一直问这个学生是哪个学院的、老师是谁。当时路过的同学、老师有的看不过去,就帮着那个学生吵。”小涂说,“车子没有接触到学生,但把学生逼到马路牙子边,躲无可躲,学生自己停下,然后歪倒了。那时校园保安在现场,正在等交警过来。”
▲武汉大学保卫部通报截图
武汉大学保卫部的通报称,鉴于该事件性质恶劣,严重影响校园交通安全,该部联合珞珈山派出所对辛某进行了约谈,明确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批评教育,辛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涉事学生书面道歉,并获得对方谅解。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依据《武汉大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涉事车辆取消校园通行授权3个月。
记者注意到,《武汉大学校园内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存在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次违反本办法、强行冲岗、恶意堵门、逆向行驶、使用车辆或物件恶意堵塞道路等行为的,校内授权车辆取消授权三至六个月。同时,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或物件实施拖离,造成的损失或者产生的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