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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扶梯上扶未站稳老人 脚步后撤致另一老人摔伤 后者起诉,法院判扶人者不担责

   日期:2025-06-19 07:30:43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0    评论:0    

6月17日,“男子为扶七旬老人骨折遭其拒不承认”词条登上热搜。据央视网报道,上海地铁站一电动扶梯上,一名老人没有站稳,身旁的男子挺身而出、用腿部防止老人摔倒,随后该男士出现骨折等情况。由于在申请见义勇为时,老人未予认可,男子起诉老人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最终法院判决,老人赔偿男子共7000元。

无独有偶,另一起在地铁站电动扶梯上发生的因老人未站稳引发的见义勇为事件也颇为引人关注。

▲2025年5月22日,上海地铁站内的电动扶梯。图据视觉中国

今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同样是在地铁站的扶梯上,一名老人站立不稳、向后倾倒,一男子将其及时扶住,但同时,男子为借力、脚步后撤,导致扶梯后方共三名乘客摔倒。摔倒乘客起诉老人、男子等,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5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该男子的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见义勇为的典型样态,应当予以褒奖。其实施的救助行为并无不当,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扶住向后倾倒的老人

男子脚步后撤致后方3名乘客摔倒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书显示,2024年3月6日14时50分左右,65岁的老人冯某搭乘上海地铁9号线至打浦桥站下车,在乘坐站内上行的自动扶梯过程中,因站立不稳,突然向后倾倒。在她身后站立的00后男子刘某及时将冯某扶住,刘某为借力,脚步后撤,致后方3名乘客摔倒。

摔倒乘客中,丁某为67岁老人。其称,事发当日前往某医院检查治疗,诊断结果为:左侧第3-5肋骨骨折。受伤后躺在床上近3个月不能动弹,生活不能自理,至今时常还有隐痛,右手不能用力。此次诉讼为丁某起诉冯某、刘某等,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鉴定费共约5万元。

判决书显示,事发当日,民警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刘某告诉民警,在自动扶梯向上运行到一半的时候,他听到自动扶梯上有响声,他抬头看到前面有一名阿姨站不稳在往后退,眼看她要摔倒,于是他就伸手拦了阿姨一下,阻止她摔下自动扶梯。“那名阿姨被我拦了一下之后就站稳了没有滚下去,我因为要撑着她,自己没站稳往后退了几个台阶。等我自己站稳之后,我回头看了一眼,发现有两三名乘客也摔倒了。”

而丁某认为,冯某未遵守乘梯规范,没有站稳扶好,导致身体失去平衡,并致使男子刘某的行动受到影响,进而使自己摔倒受伤,认为冯某的不当行为是导致自己受伤的直接原因,应对自己的损害承担责任。

此外,丁某提出,男子刘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自动扶梯这种相对危险的环境中,应对周围情况有合理的预判和防范意识,刘某的行为与自己的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扶人者不担责

向后倾倒的老人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认为,刘某在案发时面对紧急情势,及时对即将摔倒的老人予以救助,属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从道德层面上讲是一种彰显优良道德风尚的助人为乐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见义勇为的典型样态,应当予以褒奖。“刘某实施的救助行为并无不当,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向后倾倒老人冯某,法院认为,冯某搭乘自动扶梯时,因自身原因站立不稳,向后倾倒,所幸其被及时扶住,但也因此妨碍其他乘客正常乘梯,造成3名乘客摔倒、场面混乱的后果。其行为与丁某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冯某对此负有过错,应赔偿原告相关损失。

此外,监控视频显示,原告丁某登上自动扶梯时未手握扶手,摔倒时才去抓握扶手。法院认为,其在搭乘自动扶梯时未紧握扶手,在突发情况下来不及应变,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害结果的产生也有一定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倾倒老人冯某对本次事故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26490.37元。剩余30%损失由原告摔倒老人丁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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