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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遇查车跳河溺亡,妻子索赔超200万,法院判了

   日期:2025-06-24 07:30:30     来源:厦门晚报    浏览:0    评论:0    

2024年4月3日,广东省梅州市的周某参加公司聚餐时,喝了点酒。酒后,他骑摩托车返家途中,遇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车。为逃避查车,他弃车跳下距离路面6米高的江边绿道,随后又翻越绿道栏杆,溺水身亡。其妻陈女士认为,丈夫落水时,交警“见死不救”。为此,她及家人申请索赔超200万元。

今年4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认为,周某为逃避交警执勤点的检查,跳河导致溺水死亡。事发后,交警大队已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对周某展开搜救工作,不存在对周某落水见死不救的情形,二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女士的再审申请。

家属:

交警查车致溺亡,索赔超200万元

2024年4月3日晚,55岁的周某参加公司聚餐后,骑着摩托车返家。当日21时左右,他骑车途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程江大桥附近的河堤路段时,遇到正在此设卡查车的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见状,周某掉头停车逃跑。

▲事发地 受访者供图

2024年10月18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载明周某家人向法院陈述的内容:执勤交警见到周某掉头后立即上前跟进,周某发现被执勤交警跟进后,便从河堤路段跳落至下方的沿河花丛中……执勤交警见状,立即调派一辆警车沿着程江逆流而上到1000多米远的上游河堤堵截周某,周某看到前有警车围堵,后有交警追逐的情况下,跳入程江。

被告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对此答辩称:当晚组织警力在程江河堤路段开展整治交通违法夜查活动,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合法,当事人周某的死亡与被告的执法行为无因果关系。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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