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6月25日电 (记者李平)今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在发布会上介绍,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及养护等,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本村内村道的日常养护,并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鼓励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爱路、养路、护路意识,构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
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应当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便捷相适应,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进行细化,明确县道不低于三级、乡道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细化完善农村公路交工、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基层反映的情况,明确竣工验收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
《条例》细化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的筹措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财政保障;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给予补助,并对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将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局长屈洪斌表示,将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一是畅通路网“优循环”。大力实施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强化老旧路整治,稳步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力提升路网服务水平,激活乡村振兴经济发展动能。二是系统整治“保安全”。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起底,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强化危病桥改造、漫水桥和跨山洪泥石流冲沟风险桥梁整治,加强农村客货运车辆安全监管,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三是改革创新“精管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省市县三级养护资金投入机制,推动智慧管理转型发展,构建科学养护决策体系,提高养护质效和治理效能。四是提升效率“优服务”。深化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完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实施老旧车辆换代,推动城乡客运均等化发展。加快“交商邮供”融合发展,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促进城乡物流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