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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课堂上参加掰手腕致骨折,起诉同学、学校及保险公司索赔,法院判了

   日期:2025-07-02 19:01:40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0    评论:0    

两年前的课堂上,2007年出生的小刘因参加掰手腕游戏受伤。

小刘就读于河南周口某高级中学,2023年8月31日上午的课堂上,心理老师挑选他和同学小吴上讲台进行掰手腕游戏,结果造成小刘右肱骨骨折。事发后,小刘被学校送医,手术后住院治疗。

学校此前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小刘受伤后,学校前期为其垫付了1.1万余元住院医疗费,该费用已由保险公司理赔支付给学校,后期另有门诊检查费、诊疗费共计274元,由小刘方支付。

▲资料图

今年初,小刘一方将同学小吴、学校以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5万元。

今年3月,经司法鉴定,小刘因掰手造成的右上肢损伤不构成伤残,建议其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法院最终确认小刘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司法鉴定费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掰手腕游戏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符合竞技性体育活动的特征,应属于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学校是竞技活动的组织者,小吴和小刘均自愿参加,二人参加该竞技活动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现没有证据证明小吴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存在,因此小吴和小刘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学校作为竞技性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并制定应对策略。但本案中现没有证据证明该学校已采取意外伤害风险防控措施,因此对本次损害的发生,学校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该损害后果应当由被告学校承担。

7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100元”,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法院最终依法判决由涉事保险公司赔偿小刘1.5万余元,学校赔偿100元。

延伸阅读:

类似情况时有发生,为何掰手腕会造成肱骨骨折?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青少年因掰手腕导致骨折的情况时有发生。据广西江滨医院公众号披露,今年5月,当地一名14岁中学生课间休息跟同学掰手腕时,也导致其肱骨骨折,被送到该院后经手术进行复位和固定,后康复出院。

掰手腕为何会造成肱骨骨折,据介绍可能有以下原因:

肌肉爆发力过大。掰手腕时,肱二头肌、肱三头肌等突然强烈收缩(类似急刹车式发力),会对肱骨产生纵向牵拉力。若双方僵持时突然发力或失衡,肌肉收缩力可能瞬间突破骨骼强度,尤其青少年骨骼未完全骨化,韧性不足易断裂。

骨骼应力集中。肱骨中下段是力学传导的“薄弱区”,掰手腕时手臂呈扭转+弯曲姿势,力会集中在肱骨髁上或骨干处。若发力角度异常(如手臂过度内旋/外旋),可能产生剪切力或扭转力,导致骨骼从应力集中点断裂

骨骼基础问题。青少年骨骺未闭合:肱骨远端骨骺(生长板)脆弱,剧烈发力可能引发骨骺分离(类似骨折)。隐性骨骼异常:如先天性骨发育不良、长期劳损导致的微损伤,会降低骨骼耐受度,轻微外力即可诱发骨折。

医生提醒,青少年骨骼尚在发育阶段,骨密度和肌肉强度未完全成熟,掰手腕这类瞬间爆发力较大的活动,容易导致肌肉扭伤、脱臼甚至骨折。建议家长可以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孩子遵循适度原则,避免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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