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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手机无果,两男孩竟将14岁男孩打伤住院!法院判打人者共赔偿1.4万

   日期:2025-07-03 09:01:39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0    评论:0    

事发时,被打男孩小翟才14岁,打人者刘某和王某均为未成年人。近日,小翟一方起诉索赔一案,已有了判决结果。

判决文书显示,今年1月19日晚7时许,在长春市九台区华影四楼,刘某、王某和小翟在玩耍过程中,刘某临时起意向小翟索要手机无果后,三人发生口角。之后,刘某用拳头击打小翟头部,用脚踢小翟腹部,王某用手打小翟头部和肩部,导致小翟受伤。事情发生后,小翟在九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天,出院诊断载明“头部损伤、面部损伤、上臂损伤、膝部挫伤”。

判决文书披露,两名打人者均为未成年男性,刘某出生于2009年7月、王某出生于2007年12月。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因相关涉事方未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小翟一方将两名打人者及二人的监护人起诉到九台区人民法院,索赔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王某与小翟发生口角并导致小翟受伤的事实,根据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王某均存在过错。法院酌定由刘某及其父母承担65%赔偿责任,王某及其父母应承担35%赔偿责任。法院确认小翟受伤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4万余元。

7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获悉,九台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由刘某及其父母赔偿小翟9400余元,王某及其父母赔偿小翟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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