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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顾客剩面二次销售的这家上海面馆,此前被曝回收小酥肉,律师:或面临多项处罚

   日期:2025-07-05 14:30:37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0    评论:0    

7月4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关注到相关媒体“网传上海一面馆被曝将顾客剩面二次销售”等报道,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报道中所涉面馆为上海映众小吃店,针对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目前该面馆已暂停营业。

此前,有市民发视频反映,称自己在上海的一家面馆吃面,竟发现自己的面是别人吃剩的,店家只是换了浇头重新端上来。女子愤怒地说道:“我现在有口腔溃疡,嘴巴里是破的。万一那个人有乙肝呢?你们店怎么这么恶心,别人剩下的面你还给我端过来!”

△事发时消费者与面馆老板发生了争执。视频截图。

面店老板不但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反而表示:“你接受了我的退款,你就不应该这么说。”还表示这不过就是一件“小事”,并怼女子“你怎么知道上一个人就是有病的呢?”

7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在本地生活电商平台上,该商家显示为暂停营业。

△消费者评价称,曾看到该面馆把顾客没吃完的小酥肉“回锅”销售的情况。

在今年的4月29日,有消费者称在该店消费时,同样看到了服务员将顾客没有吃完的小酥肉,继续过油,销售给下一个顾客的情况。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这起“剩面回锅”事件涉及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商家责任等多重法律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商家行为是否违法,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1. 违反《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若商家将顾客吃剩的面条重新加工后出售,属于使用回收食品,直接违反该条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20倍罚款。

2.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未告知面条为回收食品,隐瞒关键信息,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可处违法所得1倍-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二、消费者维权路径

1. 首要的是证据固定:立即拍摄现场视频/照片(保留面条状态、浇头更换痕迹),保存支付记录、退款凭证,保留与商家交涉录音,记录在场证人联系方式(如其他顾客、服务员等)。

2. 维权渠道:

通过 12315平台:72小时内受理,市场监管部门需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请求现场执法:要求市场监管人员到场封存涉事食品,进行微生物检测(如大肠杆菌、乙肝病毒核酸)。

通过司法途径:若确实造成人身损害(如感染传染病),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侵权。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实习生涂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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