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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惠州公开征集线索!

   日期:2025-07-09 07:30: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有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规范食品市场安全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安全,近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此次线索征集对象广泛,涵盖了市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频繁接触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等食品生产源头环节,也涉及肉丸店、餐饮店、小卖部、盐焗鸡爪店、速冻食品经营店、猪牛羊等肉类档口等食品经营场所,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覆盖。

在线索征集范围上,更是精准聚焦多个关键问题领域。针对肉制品,重点打击原料来源不明问题,严厉查处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原料的行为。同时,对肉制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对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硼砂、碱性橙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零容忍。此外,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行为也在整治之列,如用鸭肉冒充牛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标签虚假标注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农村食品市场也是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公告明确指出,要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销售非食品原料,使用回收食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或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保障农村地区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山寨”食品也是征集内容。“三无”食品,即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如一些包装袋没有任何标识,且商家无法说明来源或来源明显不可信的预包装食品,这些食品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山寨”食品则通过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来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虚假标注和虚假宣传问题同样不容忽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食品广告内容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都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线索反映渠道

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或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值班电话13392010703反映;

可将相关线索材料邮寄至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二路17号902室(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邮政编码:516001。

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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