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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一纸裁定“锁”靓号 诉前保全护权益

   日期:2025-07-11 15:30:39     来源:大象新闻    浏览:0    评论:0    

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赵真真/文图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财产的范畴不断拓展,手机靓号作为具有特殊价值的无形资产,逐渐进入司法领域的视野。

7月10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秉持“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理念,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及手机靓号的诉前保全案件。这一举措不仅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实践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积极探索与担当。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生争议,由于被申请人已被列入失信名单,其名下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向卧龙区法院提出了保全申请,申请人特别指出被申请人名下的*****777777手机号码具有一定市场价值,请求法院予以保全。

卧龙区法院立案庭收到诉前保全申请材料后,迅速启动审查程序。经详细审查案件材料,确认该案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关于手机靓号能否作为财产的问题,该院认为,自国家对通讯号码实行实名登记后,手机靓号相比于普通号码,因其稀缺性而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手机靓号对应的靓号使用权本质上为被申请人享有的用益物权,属于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权益,可以作为保全标的。

为保障当事人的预期胜诉利益,避免因被申请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生效裁判无法执行,该院立案庭秉持高效、严谨的原则,在48小时内即时作出裁定,对该手机靓号采取了保全措施,裁定在保全期间限制该靓号的过户、转让、注销等操作,确保该财产处于可控状态,并及时移送保全组,向相关通信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打破传统财产保全范围认知,理性思考虚拟财产的财产性和可保全性,充分发挥诉前保全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辖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编审:赵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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