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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买车后未获得购车补贴,将4S店告上法院!

   日期:2025-07-12 02:30:12     来源:光明网    浏览:0    评论:0    

为了促进消费,让利广大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补贴,近期,密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辆置换补贴产生的纠纷。

2024年8月25日,在北京市密云区某4S店,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相中了一款新能源汽车,当天就签署了购车合同,并做了贷款。8月27日,4S店为李女士开具了购车发票,可第二天,北京市就公布了一项关于购买汽车的新政策补贴。

李女士想得到政策补贴,于是向4S店的工作人员咨询,能否修改发票上日期。然而事与愿违,最终导致李女士与4S店对簿公堂。

2025年4月,密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庭调查查明,2024年8月28日,北京市车辆置换补贴政策出台,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实施。而李女士购买的车辆在8月27日就已经开具发票。4S店表示,发票不能随意更改。

在法庭上,被告4S店告诉法庭,他们原本是希望李女士夫妇能拖延到9月份再开具发票,毕竟他们是想以旧换新的方式购置新车,为老车办理手续还需要一段时间。可是,4S店的要求被李女士的丈夫拒绝了。

原告李女士认为,被告4S店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自己无法申领政策补贴,于是向4S店提出补偿要求。

法官告诉记者,车辆置换补贴的政策有着严格的审核流程和要求,消费者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能享受政府补贴。

在本案中,李女士错失申请政策补贴,与4S店签署的购车合同中也没有提及有关政策补贴的相关事宜,如果伪造编造相关材料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法院没有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记者:陶雅健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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