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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委会发布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日期:2025-07-12 11:01:49     来源:金台资讯    浏览:0    评论:0    

为提升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与维权能力,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7月11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提示建议消费者在食品选购上做到“三看”。

看渠道,购买食品时,优先在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或正规电商平台等渠道购买,避免购买流动摊贩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看包装,认真核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贮存条件、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签内容,不买无标签或信息模糊的产品。注意查看包装上的商标信息,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

看外观,观察食品色泽、形态、质地等感官性状有无异常,闻辨气味,杜绝购买变质、有异味、腐烂、胀袋、漏气等感官异常的食品。

保健食品选购做到“一认二查三明”,首先要认准“蓝帽子”,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所有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包装上都有一个蓝色的草帽型标志(“蓝草帽”),上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在标志下面有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如“国食健注G/JXXXXXXXX”。建议消费者到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场、超市、药店购买保健食品,切勿通过无资质商家、会销场所、流动摊贩购买。

查看标签信息,仔细查看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功效成分、主要原料、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http://www.samr.gov.cn)查询产品批准文号和功能宣称是否一致,以确认产品合法合规。避免购买标签模糊或声称“根治”“万能”“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用语的产品。

明确品类属性,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但不以治疗疾病或预防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可随意听信“健康讲座”“现身说法”“祖传秘方”等虚假宣传,不因“免费体验”“免费领礼品”“最后名额”等套路诱惑而冲动消费。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索要和留存相关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转账凭证、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商家承诺、沟通记录等有效证据,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有充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2025年4月起至12月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农村地区“食品原料污染、知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等三类突出问题,在全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以下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严厉打击“山寨”食品(模仿他人有一定影响或者知名品牌食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独特形状、外观甚至口味)和虚假宣传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

严厉打击伪劣食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严厉打击过期食品(超过保质期);

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肉(病死畜禽肉、来源不明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

严厉打击来源不明食品(来源无法追溯、采购渠道不合法等)。

消费者如遇消费纠纷或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023)63710315向重庆市消委会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举报。(首席记者 冯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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