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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政情丨调换醉驾血样,山东一辅警主动投案仍获刑10个月,醉驾者被判拘役2个半月

   日期:2025-07-14 12:30:38     来源:极目新闻    浏览:0    评论:0    

据红星新闻报道,7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泗水县人民法院在近期相继公开了两人的一审判决书,胡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而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且因妨碍司法被从重处罚,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

视频截图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原系泗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去年8月2日晚,徐某因酒后驾驶被泗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7mg/100ml。民警带徐某提取血样后,将血样放置于泗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冷冻室。

去年8月4日,经徐某、陈某、胡某商定,由胡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徐某原始血样从事故科冷冻室调换。胡某到泗水县人民医院血样提取窗口领取了两个血样采集管及密封袋,由陈某转交给徐某重新采血。后胡某于当晚到徐某家中拿走了装有徐某血样的采集管及密封袋,并利用送交他人血样的便利,在冷冻室替换了徐某的原始血样。经检测,替换后的徐某血样酒精含量为小于10mg/100ml。

去年8月9日,胡某主动投案,到案后举报他人涉嫌犯罪。

法院认为,胡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其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胡某构成立功的辩护意见,经查,胡某举报的犯罪线索系其在职务活动中掌握,依法不构成立功。

据此,今年3月28日,泗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在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法院认为,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徐某实施妨害司法的行为,从重处罚。今年5月20日,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书还披露,陈某为另案处理。

极目新闻综合红星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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