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指南。自治区人社厅提示,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地市级气象台预报,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所有室外露天作业;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严禁安排作业;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轮换作业、缩短连续工作时间等方式,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自治区人社厅明确提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具体标准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在每年6月至9月间发放。
健康防护与特殊群体保障至关重要。高温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不适宜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岗位,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导致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现场防护方面,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提供充足、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饮料;要在高温工作场所设立配备座椅和空调(或通风良好)的休息区。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急救药品是硬性要求。一旦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须立即救助并迅速使其脱离高温环境,情况严重者应及时送医。(记者 马照刚 王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