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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谈“餐饮店因蛤蟆汤视频被拟罚45万元”:不予处罚决定书迟到两个月,不排除后补可能性

   日期:2025-07-14 17:02:21     来源:极目新闻    浏览:0    评论:0    

对于这份迟到两个月的文书,该案的代理律师龚华说,此前的行政复议等,均未提及该文书的存在,如今事发后这份《不予处罚决定文书》突然“冒出来”,不排除有后补的可能性。

事件回顾——

发“蛤蟆汤”小视频被拟罚45万元

当事人:实为当地特色菜,原料是牛蛙

张女士所说的非法广告,系她自己发布的一道菜品“蛤蟆汤”小视频所引起。她解释称,这道菜实际的原料是在市场购买的牛蛙,并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的“癞蛤蟆”;牛蛙按当地风俗一般叫做“蛤蟆”。

“我当时在外地,说一周左右回去处理,对方同意了。”张女士说,电话挂断后,她便删除了视频。不久,兰山区市监局将一份3月2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居委会送到张女士的饭店。

《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兰山区钦知坊老菜馆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我国《广告法》,拟给予45万元罚款。

案外因素?——

怀疑与亲戚家拆迁有关,

复议申诉等折腾3月,“生意都变差了”

据潮新闻报道,张女士认为,自己遭遇“天价罚单”跟在店里做帮工的亲戚家拆迁有关,“处罚前拆迁办和市场监管局的人来店里几次,10多个人3辆车,要我做亲戚的工作,让亲戚同意拆迁。他们还到我女儿的学校去了解我女儿的信息,给我吓坏了。”

张女士表示,在收到告知书后,其在规定时间内向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同时提交了陈述和申辩书,但至今没有收到答复,期间多次前往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却遭到科室间踢皮球。无奈,她只得提起诉讼。

“一个是要求他们撤销这个处罚告知书,还有要他们赔偿我的损失。因为这个事情我饭店停业了3个多月,这两天才重新营业,现在生意也很差,很多老客户知道这个事后,都不来了。”

官方通报——

两月前已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7月11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说,涉事店铺老板发布的视频涉及“蛤蟆”,而蛤蟆是野生保护动物;若“蛤蟆汤”用的是牛蛙,需明确写明是牛蛙。

其同时表示,如果饭店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产品或者制作过程展示,且账号名称和店铺名字保持一致,就构成商业广告。

同日晚,山东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事态反转?——

代理律师:当事人至今没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7月13日上午,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龚华发文,质疑兰山区联合调查组《情况通报》不实。他表示,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均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官方通报称5月12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可5月12日至19日,张女士均未收到,且至今未收到该文书。”龚华强调,在此后的申辩、行政复议,以及申请行政诉讼过程,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也未提及兰山区市监局已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6月10日兰山区政府出具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及7月1日,兰山区法院的“案件审核”短信显示,相关单位均以 “行政处罚告知书系过程性行为,不具有终局性,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最新进展——

时隔两月,当事人收到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7月14日,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龚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4月28日,张女士曾联系过兰山区市监局,要求对方就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给出回复。彼时,距离市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已过去一个月。

“5月12日当天,兰山区市监局给当事人打过一个电话,期间有谈论她亲戚拆迁的一些事情。”龚华律师说,录音中,兰山区市监局没有明确告知张女士是否会进行行政处罚,仅仅称认为她的申辩意见有道理,表示“我们不一定处罚你”,“此后,张女士再没有收到回复。5月12日的电话中,对方表达了一个模棱两可的意见。”

“她家亲戚确实涉及一个拆迁的事,现在已经拆迁完了。”龚华律师解释道。

监控视频显示,7月14日早7时3分许,有身着制服人员来到张女士的饭馆。对此,龚华律师确认,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和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向张女士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提出质疑——

无法排除后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合理怀疑

将前往兰山区市监局进一步沟通

龚华律师表示,7月14日,他已经和团队抵达山东临沂。张女士告诉他,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没有解释为什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此前未送达,她拒绝签字,“下一步,我们打算去问问兰山区市监局,为什么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后,没有送达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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