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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丝男爬进杭州地铁吓跑乘客,称“我能起号成功吗?”律师:若危害公共安全可能获罪

   日期:2025-07-15 15:30:32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0    评论:0    

7月13日下午,在杭州地铁9号线客运中心站,一名男子身穿黑丝上衣和黑斗篷,以诡异的方式,爬进地铁车厢。

△黑丝男子爬进地铁车厢。

该男子上车前曾与拍摄者互动,在其爬进地铁车厢后,有乘客惊叫跑开。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疑似该男子本人发布的视频,配文称“我能(起号)成功吗”?7月14日,杭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称,已协助警方进行调查,警方已调取监控视频,后续将加强车站的现场监管。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男子在公众场合进行诡异表演以博取流量的行为涉嫌违法,法律后果与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直接相关。

一、行为是否违法?

1.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若行为导致他人恐慌躲避、场所运营受阻(如地铁延误)或人员受伤,即构成违法。

2. 民事侵权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若因表演直接引发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如推搡摔倒、手机损坏等),行为人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若行为具有明显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如制造爆炸恐慌),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因惊吓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可能面临的处罚

对于轻微扰乱(未造成实际损害)行为,可以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引发轻微事故(如3人受伤)将会处以5-10日行政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导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罚 。

三、“诡异表演起号”的行为不可取

平台规则:主流平台对“扰乱公序良俗”内容会限流、屏蔽甚至封号。

法律代价:行政拘留记录将影响征信、就业(如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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