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澎湃新闻、锋线视频、极目新闻、大象新闻等
7月18日,老年暴走团逼停救护车登顶热搜。
据网友反映,7月17日,辽宁朝阳一老年徒步团列队准备出发时,阻挡了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通行。发布视频的网友表示,当时三辆车是去执勤,非紧急任务。双方僵持了一两分钟,最后救护车靠边腾地,老年徒步团列队出发。
景区管理单位、文明办、派出所多方回应
7月18日,大凌河景区管理单位郑姓人员称,事发地点在景区内道路,他知道这个事情,但不在现场不清楚状况。景区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请示领导再作答复。
朝阳市文明办表示,已接到网友反映,已记录将作处理。
双塔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看到相关视频,将联系该组织负责人说这个事以后遇到不要再这样做,“其实这个就是素养问题,遇到救护车和警车主动让行,会进行批评教育。”
律师解读:紧急任务消防救护车享有通行优先权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出紧急任务,它们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
如果特殊车辆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暴走团拒不避让则涉嫌阻碍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拘留。
网友炸锅:不管便是纵容!
媒体快评
“生命至上”不该给“暴走”让路!
随着老年“暴走团”渐成流行,很多团队背后都有借此牟利的组织者,他们通过统一行动强化群体认同感,却忽视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如果说,老年人为了自己追求健康和快乐,就不顾社会秩序的井然,甚至不顾他人生命的安危,那这样的追求便失去了正当性。
生命通道更是碰不得的红线,遇到紧急情况,多一份体谅,少一点对峙;组织活动时,多想想别人方便,少计较自己“能不能先走”。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出格行为”,则必须通过执法手段来约束和惩戒,尤其是对相关组织者,该批评教育的不能纵容,该依法处罚的不能手软。
法不能向违法违规者让步
“暴走团”被指“横行霸道”,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梳理众多网友的吐槽,不外乎以下几点。其一,不遵守交通规则。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横穿马路,凡此种种皆视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儿戏,目中无法、我行我素,现实中不乏血淋淋的惨痛教训。其二,高分贝噪音严重扰民。一些“暴走团”或随身携带音箱,不分场合、不分时间外放动感音乐;或一路声嘶力竭喊口号,已影响到不少居民的正常休息。其三,更有甚者破坏公共设施。比如,郑州某“暴走团”在路过儿童活动区时踢开护栏、锥筒。
说到底,“暴走团”敢于破坏交通规则、违背公序良俗,无非是法不责众心理在作祟。从各地报道看,这一群体少则几十人、多则一二百人,浩浩荡荡的队伍“横行”在马路上,的确具备一种先天的路权优势。尽管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内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但限于侵权责任主体众多、年龄较大等原因,执法人员往往以规劝为主,鲜有实质性的处罚。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中老年人强身健体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在道德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且绝不应以牺牲他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唯有如此,双方才能各安其好,各得其乐。
法不能向违法违规者让步,有关部门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对于那些“横行霸道”的“暴走团”当警告则警告、当重罚则重罚,莫让“法律的温度”成为某些人的庇护。
今天,长安君想聊聊暴走团。拿什么来解决“坏人变老”的困境?长安君有三句话想说——
第一句,“每个人都会变老”,在公共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谴责某些行为,但不必苛责老人整体的健康需求。
第二句,“人多就有理”的年代已经过去,部分老年人亟须树立规则意识,因为不守法律的人,最终会被法律所惩罚。
第三句,暴走团所暴露的深层问题,需要更精细的社会治理加以解决。无论是社会治理者、第三方还是自治组织,都可以“各显神通”,让各方利益各美其美、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