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9日讯(实习记者 姚雅馨 通讯员 刘紫寒)7月2日至4日,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队深入晋中市太谷区胡村镇北阳村、夏县,开展以“民法典进农村”为主题的普法宣传实践活动。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乡土语言,让村民听得懂、用得上,成为实践队面对的首要问题。实践队队员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核心,通过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切实提升村民法治观念与依法维权能力,为法治乡村建设注入青春动能。
在北阳村,实践队队员结合农村生活实际,创新采用“情景模拟+互动问答”的模式开展普法活动,针对“子女赡养义务”“遗产分配”等农村常见法律问题,设计假设性场景,邀请村民参与讨论辨析。“若子女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通过何种途径维权?”“担心失能后无人照料,独居老人可不可以指定信任的亲戚为监护人?”针对上述问题,队员们通过具体案例,引导村民结合生活经验发表看法,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等相关条款进行专业解读,为村民明确赡养义务的法定属性及维权路径。
“老年人被诈骗怎么办?”“再婚老伴去世,婚前房产归谁?”在夏县,实践队队员设置宣传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单,并结合农村地区高发的电信诈骗、合同纠纷等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知识,解析民间借贷、遗产分配等典型案例的法律界定与防范要点。同时,队员们针对村民提出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逐一对照民法典相关条款作出解答,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活动中,实践队队员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符合乡村语境的话语,消除村民法律认知盲区,切实提升了普法实效,获得了村民的广泛认可。北阳村村民李爷爷说:“大学生把法律讲得通俗直白,让我们觉得法律条文不再深奥,遇到事情也知道该怎么依法处理了。”“大学生讲得清楚明白,还告诉我该找哪个部门,真是帮了我大忙。”夏县居民王女士在咨询完劳务合同问题后也对普法活动赞不绝口。
此次活动有效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显著提升了村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基础,持续完善“高校+基层”普法协作机制,组织学生志愿者结合专业所长,通过线上咨询、专题讲座、案例宣讲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农村普法工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