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12月27日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简称“转让方”)和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CQ2016001号),转让方将该协议项下其拥有的标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转让方取得对标的债权所享有的所有权属和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权益等(具体信息详见公告项下贷款明细表)。
现转让方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特此公告。
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