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受贿案,对被告人何文忠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文忠利用担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战略规划部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供应产品、获取货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共计折合人民币2.89亿余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文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何文忠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其中何文忠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文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文忠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4年4月7日消息,何文忠被查;2024年10月11日消息,何文忠被“双开”。
经查,何文忠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提拔任用干部;廉洁底线失守,搞钱色交易;私欲膨胀,“靠军工吃军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文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文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何文忠生于1970年8月,曾任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科技委常务副主任、资产管理部主任(兼)、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理事长(兼)等职。
2023年5月,何文忠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