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万山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甘肃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工作要求,为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通知》明确,此次农业普查对象涵盖省内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涉及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普查内容聚焦农业生产关键领域,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及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旨在全面掌握甘肃省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数据。
在依法普查层面,《通知》强调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对象须如实填报资料,杜绝虚报、瞒报、拒报等行为。各级普查机构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追溯与问责,同时严格保密普查涉及的各类秘密及个人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数据。
来源:兰州日报